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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研究:交流与沟通”学术会议述要

】“中国农村研究:交流与沟通”学术会议述要
【 作 者 】张小劲
【作者简介】作者:张小劲,中国人民大学国际政治系副教授。北京,100872
【 正 文 】
1997年10月22-23日,由“国家与社会之关系:中国农村的实例”课题组召开的“中
国农村研究:交流与沟通”学术讨论会在北京举行,来自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中
国政法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共中央党校、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民政部以及若干新
闻媒体的代表、政府官员和学者、学生共30多人参加了为期两天的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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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研究在以往的年代走过了一条并非平坦的发展道路,但正如本次学术讨论
会与会者所共同感受到的那样,这一研究领域不仅吸引着越来越多人的研究兴趣,更重
要的是其中正发生着根本性的变化。
确切地说,中国的改革首先是从农村开始的,由此引发并持续推动着一场极其壮观
的社会变革。伴随着这一变化,中国农村研究从其外在的制度环境到内在学术冲动、从
学术资源到研究素材、几乎是全方位地出现了相应的根本性转变。因此,中国农村研究
不但在很大程度上迅速改变了长期以来在政策研究层面为有意识地证实或证伪某些观点
或政策合理性而缺失必要的客观性和科学性的状况,同时学理性和基础性的研究亦在中
断了近三十年后重新起步并开始形成国际性的学术交流与对话。
进入90年代,中国农村问题已成为普遍关注的焦点。有关政府政策部门开始对改革
以来所遇到的各种问题进行总结,同时又试图预测回答中国农村进一步改革与发展所面
临的挑战。其中,农业部1993年主持的“90年代中国农村改革与发展国际学术研讨会”
,民政部下属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委员会所协调进行的村民自治研究,即是这类典型的代
表者。
在学术界,则表现出明显的多元发展的特征。经济学家们试图在“理性人”的假设
下对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进行解释,或是象周其仁那样从中国农村改革的经验出发,研
究产权在社会与国家交易中形成的问题;或是如林毅夫那样采用制度和技术经济学的理
论框架分析中国农村经济制度的变迁。社会学家们利用从深度访谈到抽样调查、从实地
考察到推理分析等多种方法描述和研究着中国农村社会的各种变化。人类学学者则再继
以往中国学者的传统,走入田野,不仅探讨了中国农村的现实变化,而且追寻着中国农
村的历史发展。在政治学界,既有王沪宁那样在结构—功能主义框架和现代化理论的支
配下对农村政权和政治文化进行分析,也有张厚安等人则从基层政权建设、政治稳定和
发展的角度所做的探讨。在法学界,相当部分学者开始将研究视野从法律的形式条文转
向广阔农村中的法制建设和农民的法律意识问题。
可以说,上述中国农村研究领域中所出现的变化标志着更多的学术进行和更多的学
术意义。然而,由于学科建构的先在限制以及其他一些外在约束,以学科划分而言的中
国农村研究的发展状况极不平衡,不同学科之间缺少沟通和交流,因而研究成果往往会
带有明显的研究偏好乃至偏差;更严重的问题还在于,对于方法论方面存在着的重要缺
陷尚少有明确的自觉和自省,对于研究的前提假设与事实的关系、研究者之于被研究者
的互动、学术操作中所秉持的学术伦理和道德、研究个案的特殊性与理论认识的普遍性
等问题亦难见系统的反思。
本次学术讨论会的参加者当然不指望这些问题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解决,但正如
讨论会本身所体现的那样,认识问题是解决问题的开始;正是基于这样的共识,本次会
议对此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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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的现实状况支配着本次学术讨论会的主要议程。因此,村民自治问题自然
为会议的中心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已颁布近10年,这
一政府导向的基层政权建设措施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为目标,以
“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工作环节。在迄今为止的推行过
程中,已经引起并且还正在引起农村社会政治和经济生活方面的诸多变化。来自民政部
的与会者全面介绍了这一法规怎样从原初的简单设想发展成为政府行为、怎样从个别地
方的局部试验发展成为大面积的推广实施的整个过程,并且将其划分为建立试点、说服
地方推行自治(1986-1990);培训人员、组织选举和推行“民主四环节”(1991-1993);
提高民主规范性(1994以后)这样三个阶段。他还从政府实施者的角度对此给出了初步的
评价。在他看来,这一目前已得到海内外高度关注的制度创新性实践,在某种意义上是
中国民主的基础和实验田;“循序渐进,从基层做起,这是一个全社会的训练过程”“
这是在现有体制下完全可以操作的民主战略”。
但正是在这里,与会者们提出了不同的见解。一部分与会者通过自己的调查研究发
现了大量由实行村民自治而带来积极作用的例证,因此他们对此评价颇高。例如曾以特
殊身份参与村民自治制度设计和实施的学者认为:村民自治—是有利于基层权力建设和
各项工作的开展,老百姓“服管”,这与基层政权合法性问题的解决有关;二是有利于
经济的发展,因为这种民主程序不一定会选择最好的领导,但肯定会避免最差的领导;
三是有利于社会稳定,因为它可以使不同意见通过秩序化的渠道得到解决。在这些学者
看来,在当今中国欲解决基层民主的问题,舍此别无选择;精英或权威并不能解决问题
。这是因为自治与民主在当代中国是密不可分的。如果将民主划分为国家民主和社会民
主,则村民自治肯定属于后者;之所以肯定其民主价值,是因为其强调平等和参与。这
一见解得到了一些与会者的肯定,有的学者进而指出国家做出村民自治的决定,就制度
成本而言是廉价的,就实际效果而言是有效的,它有利于解决矛盾,有利于在新的形势
下实行有效的行政控制和管理。
而另一些学者则认为,问题远非如此简单。有学者指出,就一般意义上的民主建设
而言,上层民主或曰“高级政治”才具有真正的意义,而在“高级政治”的问题未能解
决之际,所谓基础民主很可能只会流于形式,且不可能出现向上生长的趋势。在的学者
还指出,村民自治在中国历史上决非新事;当年袁世凯就曾积极主张并且在部分地区实
际推行过“村民自治运动”;可见村民自治不一定就等同于民主的推进;相反,在中国
的特殊情势下它却很可能是国家力量自上而下的延伸和渗透,不过较之过去而采取了新
的形式而已。因此,对于村民自治与民主的相关性问题持有乐观和肯定的态度是值得商
榷的。
与此同时,也有学者根据自己的调查认为,实行村民自治末见任何效果、甚至滋生
新的问题的例证同样为数众多,他们根据自己的研究所得而指出,实行村民自治往往会
导致村民自治自主性的增加,使国家与乡村社社会更大程度的分离;但村民自治仍无法
解决如农民负担重、计划生育难的问题,因此村民自治的实施比想象中难得多;因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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