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烟台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研究〖JZ)〗
〖HT4K〗〖JZ〗课题组〓滕维忠〓鲍寿庆〓武忠善〓于〓江
〖HTF〗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以课题的试验
区山东省烟台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践为论据,就建立这项制度作如下探索。
〖HTH〗一、烟台市农村低收入家庭的现状
〖HTF〗为在烟台市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烟台市民政部门于今年4月份以1个月时间
,抽调300多名民政干部组成调查队伍,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在全市农村开展了低收入家
庭基本生活情况的“百村千户”调查研究工作。烟台市共有12个县市区和1个经济技术开发
区、191处乡镇、6575个行政村。总人口631万人,其中:农村总户数123.4万户,农业人口4
31.9万人。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261元,人均生活费支出1545元,这次“百村千户”调研
活动的具体方法是:以年人均纯收入650元为上限,凡低于65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分10个档
次全部调查;为使调研的单位具有代表性,每个县市区选择经济条件好、中、差三个乡镇,
每个乡镇选择好、中、差三个村进行调查(其中:农业人口较少、行政区域较小的芝罘区、
莱山区、长岛县各选择一处经济条件中等乡镇调查)。这次调研活动共调查了31个乡镇、98
个行政村、1016户农民。主要从三个方面掌握了情况:
〖HTK〗(一)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概况。〖HTF〗调查了解农村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是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首要环节。只有详细掌握收入状况,才能从实际出发,有根
据地确定保障人数、保障资金和制定保障线标准。据调查统计,被调查的98个行政村共有30
723户,87427人,其中年人均收入不足650元的有286户、763人,分别占调查村总户数和总
人数的9.3‰和8.7‰;由此测算,若按年人均纯收入650元为保障线,全市有低收入家庭114
76户、37575人。
〖HTH〗〖JZ〗农村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档次构成表(表一)
〖HT4”F〗〖BG(!〗〖BHDFG4,FK6,K7,K7,K7,K6F〗
年 人 均收〓入〖〗〖ZB(〗〖BHG2,K7。3,K6〗低收入家庭数〖〗占调查户比例〖〗占
全市农民比例〖〗推 算 数
〖BHG2,K3*2。6,K3,K3〗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数〖
〗人数〖ZB)〗
〖BHDG2,FK6,K3*2。6,K3,K3F〗
100元以下〖〗9〖〗12〖〗3.1%〖〗1.6%〖〗0.3‰〖〗0.1‰〖〗369〖〗432
〖BH〗200元以下〖〗13〖〗30〖〗4.5%〖〗3.9%〖〗0.4‰〖〗0.3‰〖〗492〖〗1296
〖BH〗300元以下〖〗21〖〗61〖〗7.3%〖〗8%〖〗0.7‰〖〗0.6‰〖〗861〖〗2592
〖BH〗350元以下〖〗18〖〗46〖〗6.3%〖〗6%〖〗0.6‰〖〗0.5‰〖〗738〖〗2160
〖BH〗400元以下〖〗31〖〗63〖〗10.8%〖〗8.3%〖〗1‰〖〗0.7‰〖〗1234〖〗3024
〖BH〗450元以下〖〗28〖〗87〖〗9.8%〖〗11.4%〖〗0.9‰〖〗1‰〖〗1107〖〗4313
〖BH〗500元以下〖〗29〖〗75〖〗10.1%〖〗9.8%〖〗0.9‰〖〗0.9‰〖〗1107〖〗3887
〖BH〗550元以下〖〗37〖〗102〖〗12.9%〖〗13.4%〖〗1.2‰〖〗1.2‰〖〗1476〖〗5183
〖BH〗600元以下〖〗50〖〗141〖〗17.5%〖〗18.5%〖〗1.6‰〖〗1.6‰〖〗1968〖〗6912
〖BH〗650元以下〖〗50〖〗156〖〗17.5%〖〗20.4%〖〗1.7‰〖〗1.8‰〖〗2124〖〗7776
〖BH〗合〓〓计〖〗286〖〗763〖〗100%〖〗100%〖〗9.3‰〖〗8.7‰〖〗11476〖〗37575
〖BG)F〗
〖HT4〗〓〓农村低收入家庭收入主要来源有以下6个方面:
1.种植业。包括种植粮食、油料、柴草、蔬菜、水果、干果、杂果、药材及其它经济作物的
收入;2.养殖业。包括养殖家禽家畜、牧业、渔业、采集捕猎获得的收入;3.加工业。包括
从事手工业、饮食业等获得的收入;4.劳务。包括在乡村企业、私营企业就工和从事其它劳
务获得的收入;5.救济补助。包括农民领取的定期定量救济款和40%老弱残职工的救济款;6
.接受的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及义务兵优待金等其它收入所得。据汇总调查户年收入为3
62397元,户均1267元,人均475元。其中:种植业198261元,占54.7%,养殖业19004元,占
5.2%;加工业6224元,占1.7%;劳务71751元,占19.8%;救济补助23422元,占6.5%;其它4
3735元,占12.1%。
〖HTK〗(二)低收入家庭属别构成及贫困原因。〖HTF〗据调查,低收入家庭主要由四部分人
员组成:1.无劳力户,即家庭成员均无劳动能力或基本无劳动能力,主要成员均为老年人和
未成年人的,调查户中无劳动力户共46户、111人,占调查的低收入总户数和总人数的16.1%
和14.5%;2.病灾户,即在劳动能力年龄段(18周岁至女性55周岁、男性60周岁)的家庭成员
常年有病,基本或大部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成员因病因灾死亡的。调查汇总属病灾户
共112户、291人,占总户数和总人数的39.2%和38.1%;3.残疾人家庭,即家庭成员中有一名
以上为残疾人的,包括盲人、聋哑人、肢体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调查统计属残疾人家庭的
共94户、245人,占总户数和总人数的32.9%和32.1%;4.其它家庭,即因政策性处罚或好吃
懒作等原因造成的贫困的。调查统计此类户共35户、116人,占总户数和总人数的12.2%和15
.1%。低收入家庭属别分类构成见表二。
〖HTH〗〖JZ〗低收入家庭属别分类构成表(表二)
〖HT4”F〗〖BG(!〗〖BHDFG4,FK6,K6,K8,K6,K7F〗贫〓〓困类〓〓别〖〗〖Z
B(〗〖
BHG2,K6,K8,K6,K7〗调查情况〖〗〖JP3〗占低收入家庭比例〖〗占调查村比例〖〗〖J
P〗推〓算〓数
〖BHG2,K3,K3,K4。2,K3,K3,K3*2。2〗户数〖〗人数〖〗户〓数〖〗人〓数〖〗户